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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列表PRODUCTS LIST
建筑材料不燃性測試儀
建筑材料不燃性測試儀適用于規定在實驗室條件下評定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及測試建筑材料,對于復合制品,可以對組成該制品的各組分材料分別進行測試,試驗方法和試驗結果僅用于描述在實驗室制制的加熱條件下材料的可燃性或不可燃性。它本身不應被用來描述或評定材料在實際火災條件下的火災危險性。
外徑
1.5mm
絲徑
0.3mm
采用計算機控制,自動化程度高,控溫速度快。
可隨時查看試驗*min的時間溫度變化情況,達到可追溯性
試驗結果可打印并存入計算機
技術指標
爐內溫度(750±5)℃,10min內溫度漂移≤2℃爐管內徑75mm±1mm,高150mm±1mm,功率約2KW
熱電偶:鎳鉻-鎳硅鎧裝熱電偶,外徑為1.5mm,絲徑為0.3mm
爐內溫度穩定時間:從室溫到750℃穩定能做試驗約1h
電源電壓:AC220V±10%, 50Hz,電流≤10A;
穩定時間:從室溫升至750°C≤1h;
爐內溫度:750±5°C;
爐內溫度漂移:2°C/10min;
加熱功率:800-1000W;
大功率:1.5KW;
功率加熱電壓:0~100 V可調;
爐管內徑75mm±1mm,高150mm±1mm,功率約2KW
計時器:0~99.99S/M/H可設
符合標準
符合GB/T5464-1999,GB/T5464、ISO1182《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試驗標
標準解釋和說明
GB/T 5464 -2010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方法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實驗室條件下評定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 ' 。
安全警告- 所有參與燃燒試驗的人員均應注意: 試樣在燃燒時可能會釋放出有害或有毒氣體, 應
適當防范, 以利健康。
本標準適用于測試建筑材料。它不適用于測試有涂層、 有飾面層或多層的制品。對于復合制品, 可
以對組成該制品的各組分材料分別進行測試, 并在試驗報告中說明。有涂層、 有飾面層或多層的制品還
可以按其他對火反應試驗方法進行評定。
取樣
樣品應足夠大, 以便能代表該材料, 對不均勻材料更要注意。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盡可能全面, 應提供每個試樣按 7 . 2要求的單獨結果和按第 8章規定的計算結果并應給
出試驗期間的全部觀察記錄和試驗所遇困難的評述, 同時還應包括下述內容:
a )試驗室的名稱和地址;
b )委托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c )生產或供應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d )試驗日期;
e )被試材料的概述, 包括商標( 或其他標志) 、 密度和試樣的結構形式;
f )說明: " 本試驗結果僅說明材料的試樣在本試驗特定條件下的性能, 不能將其作為評價該材料在
實際使用中潛在火災危險性的依據" ;
g ) 本標準編號。
技術指標
加熱爐:Φ95mm×Φ75mm×Φ150mm ,3mm×0.2m的鎳80%鉻20%電阻帶
試品架質量:15g+1g
氣流罩:Φ75mm×500mm
熱電偶:絕緣型鎳鉻鎧裝Φ3mm
穩壓器:2KVA,電壓穩定度≤±1%
溫度計:0~1000±2%
計時時間范圍:0~99h 精度±1S
電源電壓:AC220V±10%,50Hz,電流≤10A;
穩定時間:從室溫升至750°C≤1h;
爐內溫度:750±5°C;
爐內溫度漂移:2°C/10min;
加熱功率:800~1000W;
大功率:1.5KW;
功率加熱電壓:0~100 V可調。
當部件經過維修或更換后,依據該保證書在設備原保修期或自發貸之日6個月內的保修繼續有效,以時間較長者為據。
保留對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
1.3 部件保證書
供應的部件和材料均已經過檢驗和測試以確保無缺陷和瑕疵,當其在制造的儀器上正確安裝和操作時,他們將正常工作。部件(不包括消耗性部件如光源、光學元件、摩擦布等)的質保期為自發貨期始6個月。
本保證書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責任和義務為任何由于違反此保證條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間接損害負責。
責任僅限于對在船上和工廠交貨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維修或換貨。對由于濫用、使用不當、事故、變更、忽視、未經授權的維修或安裝造成部件的損壞將不予保修。對缺陷認定和造成的原因有zui終決定權。
保留對其產品進行更改和改進的權利,但無義務對已生產的產品執行改進和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