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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熱絲試驗儀測試原理解析
灼熱絲試驗儀利用模擬技術評定灼熱元件或過載電阻之類熱源在短時間內造成熱應力影響的著火危險性,是電工電子元件著火危險性試驗儀器的系列產品之一。適用于評價電工設備及其組件和零部件、以及固體電絕緣材料或其他固體可燃性材料的可燃性實驗和起燃溫度試驗。
1.1 測試原理
1、利用模擬技術評定灼熱元件或過載電阻之類熱源在短時間內造成熱應力影響的著火危險性。2、灼熱絲是一個規定的電阻絲環,用電加熱到規定的溫度,是灼熱絲的頂端接觸樣品達到規定的一段時間,觀察和測量材料的性能。3、本試驗裝置用于無火焰引燃源著火試驗。
1.2 測試標準
此款灼熱絲試驗儀符合但不僅限于下列標準:
GB/T 5169.10-2006(IEC 60695-2-10:2000);IEC 60695-2-10:2013等標準。
1.3 相關術語
試驗溫度和灼熱絲的溫度:灼熱絲的頂端與試驗樣品接觸前被加熱并達到穩定的溫度;
起燃時間:Ti,從灼熱絲頂部施加開始到試驗樣品或試驗樣品下面鋪底層起燃的持續時間;
熄火時間:Te,從灼熱絲頂部施加開始到火焰熄滅的持續時間,火焰熄滅核能在施加期間或之后;
火焰最大高度:燃燒時后火焰的最大高度,此高度以5mm為一檔向上圓整。但起燃開始時,可能產生高的火焰,為時約1s,這種火焰不計在內。
火焰產生時間:Te,有焰和/或無焰燃燒的最長持續時間;
燃燒時間:Tr,灼熱絲頂部移開試樣后,觀察到試樣的有焰和/或無焰燃燒的最長持續時間;
灼熱絲可燃性指數:灼熱絲可燃性指數試驗方法測得的受試材料在滿足以下情況時的zui高溫度:
a) 不起燃,或如果起燃,在移開灼熱絲后30s內熄滅且未全部燒盡;以及
b) 如果有熔融滴落物,其不會引燃規定的包裝絹紙
灼熱絲起燃溫度:比灼熱絲起燃溫度試驗方法測得的受試材料在滿足以下情況時的zui高測試溫度高25K(或30K)的溫度:
a) 不起燃,或
b) 如果任何一次火焰的持續和連續燃燒時間不超過5s,且試樣沒有被全部燒盡。